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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9份(2026年第四批)

2026/07/07 4.1k 阅读 77 点赞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公告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7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9日09时56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A**73、吉BD8**88、吉B2**Z9、吉B1**C9、吉BF5**10、吉BFC**77、吉BF0**13、吉BDE**22、吉BDE**90、吉BDD**90、吉BD0**09、吉BFB**77、吉B3**Q9、吉BC**22、吉B5**N0、吉BFE**11、吉B6**00共十七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二:《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9日09时56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吉林市区内对郭*刚、李*、高*龙、刘*、张*辉、刘*明、王*、尚*明共计八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8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三:《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30日09时43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A**88一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捌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四:《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1日09时18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1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2**10、吉BF0**88、吉BF4**29、吉BF0**10、吉BDC**11、吉BFC**10、吉BF3**87、吉BFC**07共八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五:《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1日09时18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1日在吉林市区内对马*、张*刚共计两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8规定的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玖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六:《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2日09时07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2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DB**35、吉B8**X2、吉BF5**98、吉BF5**61、吉BF6**72、吉B0**L5、吉BF0**90、吉BF1**25、吉BF2**87、吉BDF**77、吉BDA**11、吉BFA**27、吉B2**N5共十三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七:《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2日09时07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2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唐*、杨*谦、曲*生、金*成共计四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8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八:《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3日08时52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3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7**H6、吉BFG**83、吉B2**HD、吉BFG**07、吉B1**Z0共五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九:《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18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3日08时52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2日在吉林市区内对赵*庆一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8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捌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385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132000

联系人:岳翊

联系电话:0432-64552815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22号)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日      





(初审:马  宁  复审:陈  宠  终审:陈  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