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8日
(初审:吴相君 复审:邱望伟 终审:郭俊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8日
(初审:吴相君 复审:邱望伟 终审:郭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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