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全域停航管控
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全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实施全面停航、停渡、停作业。禁止一切水上生产作业活动,严禁任何船舶擅自启航、冒险航行。所有水上通航、作业行为一律暂停。
二、全面落实船舶管控措施
各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所属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停靠,全面落实系固、加固、值守措施,从严落实防风、防浪、防搁浅、防走锚、防碰撞等安全防护措施。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配齐配足应急物资、防汛设备,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局属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立即开展辖区水域全覆盖巡查排查。重点核查船舶停航停靠、设备加固、人员值守情况,逐船、逐企落实管控要求,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企。要强化现场执法管控,严厉查处无证航行、冒险航行、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停航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水域通航情况及船舶动态,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排查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险情、隐患或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本次停航管控措施为应急临时管控,所有船舶、作业单位必须接到正式复航指令后方可恢复航行、作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提前复工复航。复航前,各企业、船舶需全面开展设备检查、隐患排查,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设施合规。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0日
(初审:孝 尉 复审:姜艾冰 终审:徐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