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全市船舶临时停航管控的公告

2026/07/09 7.1k 阅读 452 点赞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我市已启动市级级应急响应。为有效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辖区船舶实施全面临时停航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停航管控

       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全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实施全面停航、停渡、停作业。禁止一切水上生产作业活动,严禁任何船舶擅自启航、冒险航行。所有水上通航、作业行为一律暂停。

二、全面落实船舶管控措施

各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所属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停靠,全面落实系固、加固、值守措施,从严落实防风、防浪、防搁浅、防走锚、防碰撞等安全防护措施。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配齐配足应急物资、防汛设备,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局属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立即开展辖区水域全覆盖巡查排查。重点核查船舶停航停靠、设备加固、人员值守情况,逐船、逐企落实管控要求,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企。要强化现场执法管控,严厉查处无证航行、冒险航行、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停航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水域通航情况及船舶动态,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排查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险情、隐患或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本次停航管控措施为应急临时管控,所有船舶、作业单位必须接到正式复航指令后方可恢复航行、作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提前复工复航。复航前,各企业、船舶需全面开展设备检查、隐患排查,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设施合规。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0日      




(初审:孝  尉  复审:姜艾冰  终审:徐红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