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07/17 1.6w 阅读 257 点赞
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你公司提交的终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已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名下现有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xls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717日     





(初审:吴相君  复审:邱望伟  终审:郭俊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