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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防止私烧乱点

2026/03/30 8.5k 阅读 235 点赞

近日,根据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发布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划定范围及标准,切实加强林边秸秆火源管控,防止私烧乱点引发森林火灾。

按照“由近及远、宽严相济”原则,我市将林边秸秆防火分区自林缘向外依次划分为2个区域。其中防火区为林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区域,是森林防火安全的“高压线”,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秸秆须彻底离田或无害化处置。管控区为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区域,是森林防火安全的“缓冲带”,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杜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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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