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2024/09/01 1.8w 阅读 509 点赞

尊敬的吉林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相关要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待遇发放。为此,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12个月内认证一次,如未在规定期限认证,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恢复发放并补发。

请超期未认证人员务必于2024年9月8日之前完成认证。如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具体认证方法如下: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4.本地居住无法进行手机认证的人员,可到居住地社区申请协助认证。行动不便且无法进行手机认证的人员,可联系吉林市社保局预约上门认证。

5.异地居住无法进行手机认证的人员,可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并将认证表邮寄至吉林市社保局。

详情请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