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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2/02/18 1.4w 阅读 441 点赞
  自2010年4月1日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作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了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制度,着力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对于强化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性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的是气象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减少气象灾害的损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局部地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和强暴雨、强台风等极端性天气明显增多。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也十分繁重。多发的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等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主要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共6章48条,分别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防御的原则、预防措施、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等做出了规定。
  气象灾害影响面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建立联防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气象灾害防御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实施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应当依法开展自救互救。
  三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主产区、森林、草原、渔场等区域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政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就气象灾害的防御从以下方面做了规定
  气象灾害重在预防,全面系统的预防措施是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和指导,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内容。
  二是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效力,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
  三是规范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暴雨、暴雪、低温、高温、雷电、大雾等主要的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如,针对降雪冰冻灾害,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6、吉林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对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地方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因此,《条例》对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规划、协调等方面的责任作了规定。同时,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为了进一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防御气象灾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预见性、超前性,是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决策的依据。从根本上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在长期、有效、科学的基础上。
  三是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置及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吉林市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形式。目前,吉林市各县(市)区有26个乡镇开展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业人员近百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作业人员不够稳定,作业点建设不够规范。
  四是关于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例》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责任。防雷装置是建筑物永久性功能设置之一,新建项目是从源头上推行防雷技术标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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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