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废止《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吉林市教育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对2016年6月24日印发的《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吉市教发〔2016〕46号)予以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废止《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吉林市教育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对2016年6月24日印发的《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吉市教发〔2016〕46号)予以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吉林市教育局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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