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城区学校食堂
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2013年,市政府决定在全省率先实施城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并作为采购主体,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2019年初,第三次城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合同到期,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省、市财政部门明确要求,一是学校食堂的资金来源不是财政资金,不能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二是市教育局不能作为采购主体代表学校集中招标,需由各学校作为主体自行招标。
经市教育局研究,请示市政府同意,今年城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的招标工作由学校作为采购主体自行实施,市教育局责成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出台相应的食堂原材料供应监督管理办法及投标企业准入标准,并进行监管。
现对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中小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指导工作。
2.各直属学校自主招标工作在8月份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3.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标法有规定执行,直属学校中标相关材料报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备案。
4.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对直属学校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督导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吉林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