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76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吉林市第六批市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公室,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2016年吉林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加创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小组,对全市申报学校进行了检查验收,认定永吉县第八中学等20所学校为吉林市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发挥学校在社会环境下规范用语用字的基础作用,为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3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第六批市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永吉县第八中学
永吉县口前镇春登中心小学校
舒兰市第一高级中学校
舒兰市第十六中学校
舒兰市实验小学校
舒兰市天德乡庆丰学校
磐石市富太镇中心学校
磐石市第四中学校
蛟河市红星小学
蛟河市天岗镇中心小学
桦甸市新华小学
桦甸市城西小学
船营区搜登站镇中心小学校
船营区双语实验小学校
昌邑区哈达小学校
昌邑区延安路小学
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中心小学
龙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丰满区艺术实验小学校
丰满区实验中学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file/20161223/20161223060003_662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