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71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一星级二星级教师”
评选条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一星级二星级教师”评选条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评选条件,按照《吉林市2016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一星级、二星级教师评选及上报工作。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
吉林市“一星级二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吉林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或《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中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的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深得学生、家长喜欢和同行认可,测评满意率80%以上。无有偿补课、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的一线教师,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3.连续三年满工作量工作,教育教学示范性较强,承担区域(校)教育教学研讨课并获奖,教学质量位居同类班级前50%。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近五年参与校级以上课题(小课题)研究,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在区域(校)级交流、发表或获奖。
5.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恰当融合,参加县(市)或校级信息技术类教学资源制作与开发竞赛。
6.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校练兵比武中成绩位居本校同学科的前40%。
7.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两年,在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班主任“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获奖者。
(2)参与全市质量检测命题工作、参加中考评卷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
8.“江城好教师”荣誉获得者,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进入三星级教师。
(1)在一线任课或兼课;
(2)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成绩优异;
(3)师德高尚,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1.具备“一星级教师”资格,测评满意率85%以上。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的一线教师。
3.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的经历(幼儿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可视工作需要而定)。承担县(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奖,教学质量位居同类班级前20%。
4.注重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近五年参与县(市)级以上课题(小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在县(市)级交流、发表或获奖;中等职业学校近三年参与市教学模式研究。
5.利用互联网及多媒体资源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参加市级信息技术类教学资源制作与开发竞赛并获奖。
6.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表现出色,在学校练兵比武中成绩位居本校同学科前20%。
7.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以上并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在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班主任“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成绩突出,个人或班级获得市级荣誉;
(2)在全市教研和培训活动中承担专题讲座、观摩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反响良好;
(3)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4)参加省、市中考命题及省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命题;市级兼职教研员或学科中心指导组成员。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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