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66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城区普通高中
学业考试考场规划安排的通知
丰满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城区各标准化考点学校:
为贯彻《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4号)精神,做好2018年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的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城区标准化考点的分布情况,本着均衡承担义务、尽少干扰教学的原则,参考各普通高中毕业生规模和考点学校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市教育局对城区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考场进行统筹规划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七月份、十二月份学业考试考场安排
考点:吉林市第一中学、吉林毓文中学、吉林市实验中学、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吉林市第十三中学、吉林市朝鲜族中学、吉林市第四中学、吉林市第二中学、吉林松花江中学、吉林市第十二中学、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吉化第三中学校。
备用考点:吉林江城中学、吉化第九中学、吉林市第九中学、吉林市第五中学、吉林市第二十九中学。
二、三月份学业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考场安排
第一组:吉林松花江中学、吉林市第二中学、吉林市第二十九中学;
第二组:吉林市第一中学;
第三组:吉林毓文中学;
第四组: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吉林市第四中学校;
第五组:吉林市实验中学、吉林市第五中学;
第六组:吉林市第九中学;
第七组:吉林市江城中学、吉林市第十三中学、吉林市朝鲜族中学;
第八组:吉化第一高级中学、吉化第九中学;
第九组:吉林市第十二中学、吉化第三中学。
三月份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和特岗教师考试考点,共划分为九个组别。每个年度按组别顺序轮换设置,在同一年度内不同时承担三月份学业考试和特岗教师考试。其中,五十个以上标准化考场的考点独立编组,吉林江城中学、吉林市第二十九中学为备用考点。
各标准化考点由财政资金装备建设,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要求,维护和使用好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化考场的使用功能;承担考试任务时,按有关要求,考试期间要停止一切教学活动;考试时要配齐尽职负责有经验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设置考场,须提前三周书面报请市教育局核准,并到市学业考试中心备案。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5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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