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卫生工作安全,提高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内部超市或食杂店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能力,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做好开学前的学校食堂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一周时间,做好食堂内部卫生清扫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清理食品原材料库存,做好索证、登记、验收工作。对新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对食堂内部用火、用电安全以及防虫、防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严禁加工豆角、野生蘑菇、新鲜黄花菜等食品,不得为学生提供凉拌菜,加强对剩余饭菜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要求。
2、规范学校超市或食杂店的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口,做好索证登记,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经营商品必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不得出售超期、“三无”、非定型包装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禁止销售的食品。定期清理库存,超市或食杂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要索取配送单位的相关资质,定期对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学校要有专人每天负责营养餐的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对集体用餐配送情况的要求。实行集体配餐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开学前要对校内所有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要有专间存放桶装水,有专人负责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
1、加强通风、消毒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初组织一次校园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教室、办公室、微机室、实训室、会议室等场所要进行彻底擦拭、清扫、消毒、通风,校园内进行无死角大清扫,确保教学、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重点落实手足口病的防疫消毒措施。
2、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疫情逐级上报制度,明确传染病疫情上报流程,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防疫部门,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3、进一步落实“三检一追”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继续加强每日晨检、午检、巡检工作,认真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重点督导,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4、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抗病能力。
三、做好新学期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和体检费用。新学期学生体检时间为8月22日—10月20日,体检工作应尽量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前完成。学生体检费用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2、调整部分学校体检机构。由于市疾控中心工作职能调整,由其承担的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改为由吉林市儿童医院、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承担,其他学校的体检机构不变,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学校体检工作的安排。体检工作具体事宜由各体检机构与学校联系,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合理安排时间,共同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3、体检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学生体检的组织、体检场所的安排、体检表的填写发放,与体检机构做好体检工作的沟通,敦促体检机构做好学生体检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对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
四、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1、加强学校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秋冬季是各类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各级各类学校可通过健康教育课、知识讲座、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病健康教育宣传,让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营养膳食、运动健康知识、艾滋病防控、心理健康知识、癌症等慢性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主动参与到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中来,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2、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初高中及职业学校要发放艾滋病预防健康处方,将艾滋病防治宣教纳入相关课程,初中累计课时不少于6课时,高中和职业学校累计课时不少于4课时。继续开展艾滋病宣教进“百校”活动,逐步在所有学校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利用每年的“12.1”艾滋病宣传日,通过主题班会、广播宣讲等形式开展防艾滋宣教活动,让教师、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5%以上。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