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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 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2015/09/27 1.4w 阅读 441 点赞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吉市教办发〔2015〕8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

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并结合《吉林市教育局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与抽查复核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抓好我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和抽查复核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2.吉林市教育局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上报与抽查复核工作方案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体艺厅函〔2015〕3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

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我部发布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改革学校体育为重点,以统筹管理学校体育为保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制度配套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持续实施学校体育“两个标准”和“三个办法”是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基础性、制度性和先导性工作,是加强学校体育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现就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以测试上报为起点,健全各个环节,加快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

1.2015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各校于20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管理系统”)。

2.2015年,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督促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和测试数据上报为两个基础环节,推进本地区建立健全包括逐级数据审核、实施抽查复核、统计分析数据、反馈公示结果和探索评价应用等7个主要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各地要制定本地区测试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测试工作,逐级、逐校明确测试上报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学生、学校标准测试率大幅提高,确保学生、学校数据上报率大幅提高。

3.国家管理系统于2015年6月30日~8月10日进行历史数据清理。请2007年至2011年成功上报数据的学校,从即日起登陆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在国家管理系统中对本学校的代码进行确认,并做好关联操作。操作方法及流程见网站公布内容。从2015年9月10日起,各级教育部门要登陆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在国家管理系统中负责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上报的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4.我部将在2015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复核”工作,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公示反馈。2015年,各省级教育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复核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公布本地区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为:010-66092315,010-66093315;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郭宗臣、肖影。

5.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保障条件建设。教育部委托“中国学生健康研究与促进中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适时召开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讨会,请各省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参加。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测试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技术培训。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运动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010-66165330、010-66169800、010-66171820;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郭宗臣、肖影。

二、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加强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

1.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本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1)做好2015年的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工作。

2.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逐级报送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我部将组织抽查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评估工作。

3.各省级教育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报送本地区监测点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2)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3)。

4.2015年我部将着力推进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落实情况调研,研究启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检查,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体育发展水平监测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三、以发布报告为导向,系统总结经验,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1.各地和学校要逐项填写并逐级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填报的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省级教育部门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出版蓝皮书等方式公开发布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年度发展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交流工作经验,展示改革成效,公示有关事项。

3.各省级教育部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一并报我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教育部将组织编制并委托发布《2015年中国学校体育发展报告》。

落实学校体育“两个标准”和“三个办法”是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加强统筹,及早谋划,加强保障,系统推进,扎实做好2015年以及今后各年度的重点工作。

附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附表: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础数据

开课及课外活动

体育师资

场地设施

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

各级专职体育教研员人数

体育经费

建立体育专项督导制度

制定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障措施

序号

项目类别


    
学校类别

学校数(所)

在校生人数

实际班级数量

体育课开足学校数

落实每天一小时

体育锻炼学校数

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体育教师人数

体育教师缺额比(%)

体育教师缺额数

体育教师生师比

体育教师参训人

数

教师受县级以上

表彰人数

田径场(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

械

体

操

\

游戏

区

面

积(平方米)

体育馆

游泳池

学

生

体

质

测

试

室

(个)

体育器材达标数

(万元)

费支出情况

学校体育经

体育中考实施情况

是

否

是

否

专职

兼职

200米

300米

300—400米

400米

个数

总

面

积(平方米)

个数

总

面

积

(平方米)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支出总额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

体育工作经费

是

否

所

%

所

%

所

%

所

%

地区覆盖率

分值

分值占总分比例

1

小学

1-2年

3-6年

2

初中

3

高中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6

完全中学

7

总计



附件2

吉林市教育局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与抽查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

办发〔2014〕53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

订)》、《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学生体质健康监

测评价办法》、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上报与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促进我市学

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不断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提高我市

青少年体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1.全市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

新修订后的《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

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样本作

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

将抽查复核情况逐级汇总报送至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最终

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二、测试内容和方法

    1.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执行。中小

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

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

    2.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

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测试和数据上报时限

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于10月10日前

完成《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各学校将测试数据通过

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报至“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四、数据核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5日前,登陆“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用户管

理权限,负责对学校上报的测试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线确认提

交。

五、抽查复核工作

(一)完成时限

1.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人员培训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20日前,按照直属学校

数的10%比例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在未抽测过的学校中抽

取),四城区要将属地管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列入10%的

抽查复核范围。

3.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将抽查复核时间地点提前报

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局将按照各县(市)区抽查复核时间组织专家全程监督,不再重复抽查复核。

4.各县(市)区教育局抽查复核结束后请将情况汇总

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二)抽查方式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级抽查复核工作,市教

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认真复核,确保数据真

实准确。被抽查复核学校及学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提前抽签确定,不到场参加抽签的学校

视为必测学校。

    2.被抽查复核的中小学校按照每个年级抽测80人(男

女各40人)进行,如因即将毕业年级学生在外实习确实无

法参加测试,可不安排抽测该年级学生。

    3.抽查复核现场测试具体工作由被测学校组织,实施测

试的教师、场地、器材和过程原则上要与上报数据前的测试

安排相致,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组全程监

督指导。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前登陆中国学生体质

健康网做好关联操作的准备工

作。要制定专人做好学校上报数据的逐级审核工作,并依据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实施

工作,做好《标准》公示、反馈与评价。吉林市教育局设立

吉林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62014238),

接受社会咨询和放映情况。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本级测试和上报工作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学生因病和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如情况不符,严肃问责。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体育管理干部和体育教师实施《标准》测试和评价的技术培训,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确保测试期间学生人身安全。

4.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标准》测试上报与抽查复核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出现问题严肃问责。10%的抽测结果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33号)文件要求进行问责。

5.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5年10月26日前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报送本地监测点校《中小学生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2)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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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