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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0 1.2w 阅读 284 点赞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70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印发《吉林市教育局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电〔2015〕1号)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决定从8月17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学校全面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防范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大检查。一方面由各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另一方面按照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分工,由各位局领导带队,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学校开展检查,对各县(市)区所属学校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成督查组,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检查内容和标准包括:

(一)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建筑是否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是否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厨房燃气灶具是否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学生宿舍是否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电气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是否达到100%,电工是否持证上岗;住宿生“四个一”消防应急物品是否配备到位;校园是否设置禁烟标识;所有人员是否掌握消防知识的“三懂三会”;每个月是否组织了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工作要求;是否组织全体师生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布置一份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家庭作业。

(二)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检查校车是否取得了运营许可证,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校车资质,驾照与所驾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对运营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是否有随车照管人员,是否按规定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否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持证(挂牌)上岗,是否落实学生乘车“三表一卡”制度;运营校车是否配备卫星定位管理系统,是否配备了灭火器、医药箱等应急物品;运营校车是否有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黑校车”运营现象;是否按照“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人教育”的要求对校车实施规范化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凡涉嫌非法运营的车辆,一律记入黑名单严格监控;凡技术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许营运;凡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检查学校是否在上学期间严禁一切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教职工自有车辆是否与学生上下学错时出入;学校教职工使用的通勤车是否符合运营规定;学校门口是否设有减速标识、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加强校园门前交通安全疏导;学校是否组织结合冬季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帐物是否相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安排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要将过期、作废的化学药品、设备和放射源等危险化学品统计报送至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安监部门统一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要求销毁,严防失管失控问题发生。检查校园内的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活动粉尘使用场所,严格按要求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全面整改,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检查锅炉、电梯、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未经年检超期使用现象,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校舍安全。检查学校是否有在用危房,对现有危房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在建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监管,是否健全安全制度,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学校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学校是否存在墙皮脱落、屋顶漏雨、围墙倾倒等安全隐患,篮球架、足球门、广告牌、宣传栏、车棚子、电线杆等设施是否稳固,特别要对楼顶进行认真排查,以免有物体掉落砸伤师生;对校园内及周边栽种的树木及时清理枯枝,避免伤人;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是否指派专人看管,制定并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无籍房手续。

(五)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米、面、油、猪肉、牛肉、鸡蛋等是否严格执行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要求,其他自采品种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登记制度;是否提前一周制定菜谱,通过吉林市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网上订货;餐具消毒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每餐食品是否按照规定留样,每个品种100克,保存48小时;是否加工豆角(包括速冻豆角)、冷荤凉菜、发芽的土豆和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是否向学生提供剩余饭菜。学校食杂店(超市)是否取得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进货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索证,是否销售非真空包装食品,是否销售“三无”食品、非定型包装食品;学校是否落实晨检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并对全校卫生进行彻底清扫,特别是加强教室、宿舍的通风、清扫和消毒。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学校是否建立标准校园警务室,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要求,配备保安人员和警用器械,保安是否着装持证上岗、持械上岗,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不得将已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聘为学校保安;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是否在上、放学时段维护学生安全;是否严格执行上课期间全封闭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入校园查询和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师生是否将非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是否组织了管制刀具收缴工作。检查各地是否完成了校车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是否实现市、县(市、区)学校三级联网,确保重点部位技术防范全覆盖。各校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到中心校以上学校监控点不少于16个的要求。

(七)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落实,领导机构分工明确,是否有分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按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并有文字材料和标签;是否做到隐患台账清晰细致,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做到谁检查谁签字;是否加强上下学期间、课间和午休期间秩序管理及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落实防踩踏措施和责任制,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否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细致可行的安全预案,严控学校集体外出活动,落实审批备案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旦遇有突发性事故(事件)及重大安全隐患,各地各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紧急可先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八)安全教育和演练。检查学校是否开展了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安全教育课、布置家庭作业、安全讲座、校园广播、升旗仪式、班(团、队)会、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交通、校园反恐防暴、饮食等安全教育,同时进行预防校园暴力侵害、远离毒品和学生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使学校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家家户户,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教育目标。广泛开展对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检查学校是否制定了各种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包括制定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防踩踏、传染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每个月是否组织开展一次以火灾、地震等为背景的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对大检查活动的认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于9月15日前和11月下旬开展大检查。

(二)严格规范检查,全力整改隐患。要把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检查督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和隐患整治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同步开展对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

(三)发挥专家优势,提高检查效果。对于专业技术性强、检查难度高的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各相关专业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和知识,全面配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15日和30日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告。联系人:康鹏飞,联系电话:62048175,电子邮箱:jljyaq@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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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