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4〕67号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公布吉林市第四批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和认定工作的有关精神,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能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创建。经过学校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初验,按照“成熟一所、验收一所”的原则,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小组,对全市申报学校逐一进行了验收,最终确定吉化第九中学校等10所学校为吉林市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升全市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规范用语用字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为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市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吉化第九中学校
吉林市万达实验小学校
船营区教育幼儿园
昌邑区博海学校
龙潭区金珠学校
丰满区第二实验小学校
永吉县北大壶中心学校
磐石市第三中学校
蛟河市白石山镇中心小学校
桦甸市北台子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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