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4〕24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持续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巩固全市教育成果,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将《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开展
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进一步巩固全市教育成果,经吉林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升全市教育内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依据学校实际,立足教育全局,突出教育发展,着重解决教育民生实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优化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充分发扬民主,使创建活动成为教育评测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
3、通过目标引领,促使学校充分挖掘自身办学优势,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4、以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原则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做好组织、评价、指导和总结工作。
5、对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师德行风等各方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三、主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13年度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园环境等方面深入挖掘学校教育的文化内涵,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校共建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1、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查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和成果、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
2、校园环境文化主要考查学校的环境建设以及校园文化、班级文化的形成。
3、教师队伍建设主要考查班主任队伍建设、全员师德建设水平和全员育人情况。
4、家校共建工作主要考查家校沟通,家庭教育指导、“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及活动开展等方面。
为保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2014年决定从教育教学工作、校园环境文化、教师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共建五个方面进行评估,每个方面单独设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使学校各项工作的思路更清晰、任务更具体。年终按照五个方面综合评定结果(教育教学工作25%、校园环境文化25%、教师队伍建设25%、家校共建25%)命名“人民满意学校五(四)星级学校”。
四、实施步骤
1、2014年4月份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解读和相关培训。
2、2014年6月10日——6月20日进行吉林市教育局创建“人民满意学校”上半年工作考评。
3、2014年11月28日——12月8日进行吉林市教育局创建“人民满意学校”下半年工作考评。
4、2015年1月进行吉林市教育局2014年度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工作总结表彰。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采取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校自评。2014年底,市直学校要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的要求,逐条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连同自评得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考评。专项考评以随机测评和过程考核为主。随机测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由各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有学校所在社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家长委员会成员、各年级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各学校校长在专题会议上做学期工作述职报告,主要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家长学生等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列席学校创建“人民满意学校”专题会议,从学校全体在校学生名单中电脑随机抽取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现场发放《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测评表》进行测评。其中,家长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在校学生数的5%、学生代表不低于3%(学生总数在3000名以上的学校其家长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数的3%、学生代表不低于2%)。要保证全校各班都有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作为该学校年终评选“人民满意学校”的主要依据。过程考核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责,深入学校,采取查看档案资料、访谈、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记载,对照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三)综合考评。2014年底,在学校自评及各处室专项考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处室考核结果,确定人民满意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把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做为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动态管理,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继续开展好本县(市)区的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学校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把家长、社区人员请进学校,了解学校,广泛听取意见,解决教育发展实际问题、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统筹安排,注重宣传。各学校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积极整合教育各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注重与广大教师、家长、学生、社区、街道、公安、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社会影响,巩固办学成果。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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