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 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1/08/30 1.8k 阅读 71 点赞

  为依法惩治“老妈乐”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参与人,携带报案材料,交款凭证、合同(章程)、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到所在门店属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二、“老妈乐”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普通员工、兼职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将自己在“老妈乐”门店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号: 

  户    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    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老妈乐某某城市某某店姓名的非法所得 

  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至“老妈乐”门店所在地的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刘警官   

  联系电话:15948631639 

     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21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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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