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莲山路等新增1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0年12月29日起对超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规定掉头、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一、 莲山路桃溪街北进口东;
二、 莲山路桃溪街北进口西;
三、 莲山路桃溪街东进口;
四、 莲山路桃溪街西进口;
五、 桃溪街虹园学校东北角;
六、 桃溪街虹园学校西北角;
七、 松江南路蓝旗西街路口处;
八、 吉钢大桥桥东;
九、 双两公路土渔线口钦村;
十、 南山道环城高速立交桥处;
十一、 华丹大街靠山村二社处;
十二、 长吉北线K71+000(瓦盆窑村)处;
十三、 吉天公路K0+200处;
十四、 松江南路1公里处;
十五、 雾凇东路鸿博景园上下桥匝道处。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