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复工复产,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城区内部分街路采取如下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北京路、上海路、光华路、遵义东路、中兴街和南京街原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通行,调整为6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小型货车通行;
二、高新路(景山街至环山街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及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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