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决定在吉丰东路等街路设置和调整道路交通禁令及辅助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吉丰东路(吉林大街至环山街段)、长江街、兴隆街设置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交通禁令及辅助标志,上述路段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滨江南路(环山街至吉林大街南广场段)、滨江西路设置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交通禁令标志,上述路段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吉林大街(松江南路至深圳街段)和江城大桥原16时至18时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时间,现调整为由南向北16时至19时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松山路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及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松山路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
五、万信胡同设置机动车限时单向行驶交通标志,6时30分至8时、16时至18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
六、深中路设置机动车禁止鸣笛交通标志,深中路禁止机动车鸣笛。
2018年8月8日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