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通告

2013/06/30 1.6w 阅读 367 点赞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狂犬病等家畜疾病向人类传播,切实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擅自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擅自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机关。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四、本通告所称大型犬是指体高超过40厘米,体重超过10公斤的犬类;烈性犬是指藏獒、斗牛獒犬、法国狼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圣班纳犬、高加索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类。

  欢迎广大市民对擅自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2509150。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