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4/08/29 1.8w 阅读 405 点赞

  经查,吉林市吉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已失去法律效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其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进行公示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0日 

(初审:吴相军 复审:荆喜东 终审:程建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