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业户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超过3年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属无效《道路运输证》。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业户无效《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可下载附件:注销逾期《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
经核查,下列业户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超过3年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属无效《道路运输证》。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业户无效《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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