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2022/11/17 1.4w 阅读 179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发〔2020〕29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对我市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排摸、核查,决定新增4家企业(详见附件)为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公示。

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2198。

附件:吉林市新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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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