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2/07/13 1.0w 阅读 420 点赞

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业户已失去效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名下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注销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