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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有序恢复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2022/04/27 6.1k 阅读 177 点赞

根据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第140号),决定自4月28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每名驾驶员疫情期间去向(前14天)及健康状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等情况逐一排查,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均应正常方可参加运营。(二)拟恢复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符合无疫小区、防范区复工复学居民出入要求。

(三)对拟运营车辆进行全面消杀;对拟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计价器、信息化设备等进行排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设备安全有效。

(四)驾驶员做好个人防护,营运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营运期间禁止开启空调,及时开窗通风,每趟次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接受健康监测,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各测量一次体温,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检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主动上报、就诊。

(五)查验乘客4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客健康码,督促乘客扫描“乘车码”登记行程;应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如发现乘客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企业,配合移交卫健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不配合出示“两码一测”及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可拒绝提供服务(不属于拒载)。

二、乘客乘车须知

(一)应主动出示4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客健康码,自觉扫描“乘车码”登记行程。

(二)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后排就坐;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车费。

(三)红、黄码人员禁止乘坐出租汽车。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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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