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客运行业疫情防控的通告
全市各客运经营者,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部署,为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现通告如下:
一、各客运企业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乘坐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公交车、出租车的市民要实名乘车,电子支付以外的乘客,须扫码乘车,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乘客,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方可乘车,确保行程可追溯。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不能实名认证的乘客,客运经营者须拒绝提供乘车服务。
四、客运经营者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防疫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请广大市民乘车出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扫码登记,落实实名乘车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