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1/07/01 1.1w 阅读 341 点赞

吉市交运议字〔2021〕13号          签发人:李洪海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兰菊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全方位旅游标识体系的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1.目前,我省公路标志设置是执行国家道路标志规范,没有旅游标识设置相关标准,现有的公路标志满足公路规范要求,存在与旅游交通导览的需求有差距的问题。

2.旅游标志的投资、建设及安全监管主体不明晰。提案中涉及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各级道路管理主体也不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投资及项目立项主体为省公路管理局,因此就国省干线公路旅游标志的问题,我局委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咨询了省公路管理局相关部门的意见,现有国省干线公路旅游标志的设置,是旅游景区经营的需求,应由旅游景区取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相应标准设立,公路管理部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旅游标志设置。县级以下公路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由其所属交通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旅游标志设置。

二、建议

1.由省旅游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旅游标志地方性标准,统一统筹规范旅游标志设置。例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均由省旅游局牵头,联合制定颁布了旅游标志地方性标准。

2.由省旅游管理部门协调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旅游标志投资、建设及安全监管主体及相应职责。

3.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依据旅游景区的经营需求,督促、指导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区交通局全力配合旅游景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相应标准设立。对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标志设置问题,我局可积极帮助协调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政策支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于昆鹏联系电话:6204217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