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吉市住建规〔2025〕1号)文件及政策解读要求制定如下流程、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
一、可享受住房消费券补助的前置条件
(一)购买的房屋为本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需于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房时间应在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准;
(三)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在我局申报。申报人可到就业创业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下属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缴税:申请人持《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税,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二)申报:购房人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提交住房消费券补助申请;
(三)审核: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并向财政提交用款计划;
(四)发放:财政资金下发后,将住房消费券补助存入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
所需材料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1、5-8,15-19页复印件;
2.《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纸上);
5.购房者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复印件及支行名称。
四、补贴金额
全款购买本市城区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1.0万元住房消费券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1.5万元住房消费券补助。
五、申请补贴办公地点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吉林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昌邑区雾凇中路600号,原雾凇路客运站,吉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10楼)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限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
(三)咨询电话:
船营区:62041116 丰满/高新区:62066414
昌邑区:62030403 龙潭/经开区:62056414
初审初校:苏胜利复审复校:于昆鹏终审终校:刘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