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4〕21号)要求,为大力发展全省绿色低碳建筑,有效解决企业因缺少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而无法获取绿色金融支持的矛盾问题,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预评价的补充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二)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T50378)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5045)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 /T50878)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二、申报要求
(一)预评价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预评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真实承诺函。
2.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书和预评价自评估报告。
3.与预评价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
具体评审流程及其他要求按照《吉林省绿色建筑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按照《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负责所辖申报预评价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申报项目通过属地形式审查合格后,方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项目预评价工作。
三、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4月2日。
四、受理单位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陈国俊
联系电话:0432-69985073
邮箱:908414927@qq.com
附件:1.吉林省绿色建筑预评价自评估报告
2.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书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初审初校:陈国俊复审复校:孟雷终审终校:褚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