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2024年省级建筑节能低碳示范市申报工作要求,现请各单位上报本行业2024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内容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是2022年10月份以后开工建设,在2023-2024年采暖期投入使用。超低能耗建筑、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应为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的新建、在建项目,并于2024年10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
(一)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支持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吉林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二)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建筑。主要支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附件2)要求。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主要支持集中连片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其中地热能热泵项目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主要支持按照标准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专项资金可采取定额补助、按比例补助或竞争性评审等方式予以补助。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50%。
三、评审流程
在汇总各单位推荐示范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市住建财政部门将联合行文报送省住建财政部门,届时省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论证打分排序,根据打分情况确定拟支持的市,确定支持的市将获得奖补资金。
请各单位于3月7日下班前,将《2024年省级建筑节能低碳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国俊
联系电话:69985073
邮箱:908414927@qq.com
附件:2024年省级建筑节能低碳示范项目汇总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