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燃气应急抢险能力,保障应急抢险的时效性和专业性,根据《吉林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吉市政办规〔2023〕2号),我局拟公开招募燃气应急抢险储备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
燃气施工企业(含内设维抢修中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为吉林市,近两年有燃气工程或特种设备方面的业绩;信用、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力量,能够保障应急抢险救灾的即时性专业工作需求;
3.应急抢险中,能够遵守政府应急抢险工作部署,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调度。
(二)专业条件
1.燃气施工企业
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类);市政行业注册建造师等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大型电焊机、发电机、挖掘机等必要的工程施工方面机械设备。
2.内设维抢修中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气泵、电焊机、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必要的燃气工程方面安装、检修、检测方面机械设备。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培训和应急抢险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编造理由不参加。
2.应急抢险过程中听从指挥并严格规范抢险行为。
3.如实汇报并记录抢险事项和过程,做好抢险工作总结,汇报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4.保证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完备有效,不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定人、定点、定期管理,妥善保管。
5.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保养性运行,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6.加强应急抢险人员培训教育,应急抢险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四、报名及评聘程序
(一)报名。申报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202室。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报名的企业按照条件要求审核,拟定应急抢险储备队伍名单。
(三)公示。拟定应急抢险储备队伍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吉林市燃气应急抢险储备队伍。
联 系 人:张乐
联系电话:0432-69985053
电子邮箱:jlszjjrqc@163.com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