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3〕129号
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住建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区申报情况,现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2023年共下达市本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5户(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二、各区住建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23年下达任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四、各区住建局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农户危改档案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改造对象确定后要立即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实际情况三统一,达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
九、每周二前,各区住建局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统一的表格汇总后,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附件:吉林市本级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吉林市本级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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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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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营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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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邑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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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潭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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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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