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3〕1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
为切实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执法监督水平,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吉市住建发〔2023〕66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检查内容涉及各建设主管部门消防业务办理情况和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每个部门设计审查、执法监督、消防验收和备案各抽查1个办结项目。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围绕消防审验和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各部门在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与住建部、省住建厅部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业务办理不规范。部分部门在使用工改平台过程中暂未使用电子证照出件,甚至有些单位出具非制式文书;部分单位尚未使用电子印章;部分单位备案凭证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申报材料审核不严,申报表格错填、漏填多;申报材料种类不齐全,现场验收程序不规范,现场评定意见过于简单,过程留存影像资料不完整,追溯性无法保障;执法适用法条混乱;部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结论未在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或公示内容过于简单。
(二)档案整理不完善。部分项目验收办结后,未及时或者未做到立卷归档,资料整理较混乱,未按照要求设立专用档案管理室。部分部门仍未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梳理本部门消防审查验收档案,材料缺失部分尚未补齐。
(三)机构人员不完备。部分县(市)区尚无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职机构和人员,导致施工现场、企业报件、消防验收等工作不能有效衔接,工作人员工作经验和能力不足,现场验收多完全依托消防技术专家,专业验收设备器材相对缺乏。
(四)标准执行不到位。从抽查项目情况看,部分县(市)区并未按照验收隐患台账督促建设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防火封堵、安全疏散、防排烟功能、消防救援设施等强制性标准仍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功能仍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五)现场管理不健全。部分抽查项目缺少消防档案;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车道被堵塞;可燃材料场与在建工程安全距离不够;施工区域未与居住区域分隔;施工现场存在彩钢板夹苯板的临时建筑。部分部门只有现场检查记录,没有责令改正、没有复查记录、没有施工单位的整改记录,使检查内容不能闭环管理。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夯实基础,并将问题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对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问责,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22年度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清单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