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0〕103号
各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扫尾工作,根据各地申报,现将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2020年市本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46户,具体详见附件,补助资金待国家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二、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20年下达计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确保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30日前完成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向无筹集资金能力的特困人员倾斜政策。
三、各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无筹资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的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对于泥草房等传统民居加固的补助标准,各地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可以根据成本情况合理确定。
四、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的指导,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做好区、乡(镇)、村三级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在对象确定上要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农户档案资料。
五、各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要充分发挥好贫困户、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在危房改造中的积极作用,贫困户要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共同抓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五个基本”的全部落实,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六、各区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农户危改档案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IP:125.32.11.36)。改造对象确定后要抓紧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确保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施工进展同步完成,确保同步达到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验收要求。
七、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政策,对2020年危房改造一律实行先拆旧后建新,不允许有中间状态,坚决杜绝建新不拆旧、贫困户回流原危房居住问题。
八、各区每周二前,要定期将全区上周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照统一的表格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