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贴息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公积金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民生改善工作的整体部署,从9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中心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通过对偿还公积金贷款期间出现经济困难的借款职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自2013年贴息工作首次开展以来,中心已累计为903名困难职工发放贴息款316.8万元。
今年7月份,中心制定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吉市公积金发〔2016〕14号),并利用政策宣传月契机和网站、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贴息政策。《通知》对职工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面向因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还款严重困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供相应材料。
《通知》确定职工贴息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我市辖区内9个分中心服务网点均可受理贴息申请。另外,中心还将重点深入中油石化、吉林化纤、中油化建、一汽吉林、中钢铁合金、吉林炭素、航空维修、江机公司、吉林热力、大黑山钼业、白石山林场、长白山制药、夹皮沟金矿、红石林业局、通钢集团、舒兰矿务局、上营森林局等大型企业,面向企业困难职工做好贴息申请受理工作。
年内,中心计划发放贴息款100万元,单笔贷款的最高贴息额度为4000元。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