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24 3.2k 阅读 169 点赞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事项明确如下:

1.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共同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此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解读: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