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及贷款问题的有关规定

2018/07/15 1.2w 阅读 344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严厉打击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依法合规使用。同时为体现公积金公平性和互助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经中心研究,现做出如下规定:

  职工购买二手房并以全款购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反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以全款购买该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产生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或与中心签订按月还款代扣业务。

  职工以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协议”后,方可办理提取业务。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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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