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告

2016/12/04 8.2k 阅读 61 点赞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有效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按下列标准执行”内容进行补充,增加第(四)项: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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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