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及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通告

2016/08/29 8.4k 阅读 545 点赞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及

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通告

自2014年10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国家部委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系列措施释放结余资金,放宽提取和使用条件,支持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消费。通过多轮利好政策刺激,吉林市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升温”,职工购房热情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量和购房消费提取资金量随之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供求矛盾,公积金中心坚持“贷款门槛不升、贷款额度不降、贷款需求不压”的原则,经市三届八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一)贷款发放轮候前已审批待发放的贷款优先发放;

(二)贷款发放按系统中抵押品登记确认时间先后排序轮候,存量房(二手房)可优先发放;

(三)轮候制期间,中心每月初将在官方微信或网站中公布当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额度来源为上月公积金归集金额、贷款还款额与提取资金的剩余金额;

(四)待资金流动性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后,中心将停止贷款发放轮候,恢复正常贷款发放。

在启动贷款发放轮候制度的同时,为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中心将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每月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付息,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中心积极应对公积金资金紧张现状、保障职工公积金使用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心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的有效补充,“公转商贴息贷款”采取各方自愿原则,对不愿轮候排队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只要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提出“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