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2016/08/02 1.5w 阅读 369 点赞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不断根据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大力降低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速发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为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逐渐放宽,出现了少数贷款申请人以挂靠缴存单位、虚增缴存基数等手续,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防范公积金管理风险。经中心贷款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如下:

从即日起,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职工,以工资折或卡形式发放工资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近三个月的工资进账明细;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受理人员及审批人员要严格调查取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依然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