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2016/02/21 1.2w 阅读 307 点赞
关于调整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02月18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1.5
上年结转
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