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情,政策有情。为更好地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产复工,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职能作用,依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市就业服务局提出以下调整措施。
先行用款促发展。“先上车、后买票。”为了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企业既能尽早使用上贷款资金,以缓解疫情带来的燃眉之急,又能确保享受贴息政策两不误。本轮疫情期间,抗疫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生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及其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企业,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可先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再行通过向吉林市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贷款贴息手续,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贷款展期保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涉及疫情封闭地区因交通不便、无法复工复产导致的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按规定予以展期。经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展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足额贴息降成本。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提供最高额度为220万元、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的最长年限9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按规定向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拨付贴息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