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补充选拔的通知

2024/03/05 1.7w 阅读 388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9号)、《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1号)、《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7号)和《吉林省人社厅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推进技能人才评价社会化,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拟开展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补充选拔工作,现将本次补充选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充选拔目的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关于开展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选拔的通知》(吉市职鉴字〔2022〕1号)要求,建立了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技能人才评价社会化工作的推进,为更好发挥专家库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中作用,结合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审的实际情况,需要扩充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

二、选拔条件

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职业技能,对职业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掌握最新动态,从事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多年;

3、具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所需相应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工作记录;

6、经所在单位推荐。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

1、依托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2、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专家也可经单位同意后自荐;

3、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

4、将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到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确认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专家材料进行审查,请局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拟聘专家人选。

(三)拟聘公示

对拟聘专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入库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专家颁发聘书,被聘用专家纳入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

四、提交材料

专家入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推荐单位在“专家所在意见”处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简要情况及经历相关材料,学术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材料。

五、使用和管理

新增专家列入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库中,按照《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选拔的通知》(吉市职鉴字〔2022〕1号)使用和管理。已在专家库中人员不再参加这次选拔,聘用到期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续聘管理。

截止时间:申请报名截止至2024年3月15日

报名地址: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三楼技能认定管理科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432-62593730

邮箱:38744224@qq.com

附件:1.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

2.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统计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