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3/02/15 1.2w 阅读 396 点赞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规定和省人社厅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机构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盖章扫描件(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盖章扫描件(附件2);

(三)工商执照副本扫描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以上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机构名,务必于2023年2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scc62048988@163.com。

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除上交扫描件外,还需在微信群“吉林市人力资源服务群”中在线填写。

三、相关要求

  (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市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等级评定工作中,采取“一票否决”,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三)市人社局在官网上对所属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统一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张振华

联系电话:0432-62048988

邮箱:scc62048988@163.com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