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体系,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化解用人单位风险,减少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吉林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吉林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549705562@qq.com。
联系人:徐珂,联系电话:0432-62049329。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