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及地上物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拟公开选定越北镇春光村二社房屋及地上物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越北镇春光村二社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评估、资产评估、农业评估,征收范围东至春光村水泥路,南至春光村水库,西至武警三支队和春光村水泥路,北至迎宾大路。项目内共涉房屋约19户,建筑面积约4054.1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评估资质证书;
2、房屋评估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等级;
3、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材料
1、评估机构申请书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专职注册估价师证明。
四、报名方式
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需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及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报至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联系电话:0432-68199015。
望各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特此公告
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