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
民生类-民生类-公积金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5/12/29 1.5w 阅读 241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促进吉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110日。

电子邮箱:jlszfgjjywc@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13201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229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切实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安居与居住升级需要,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助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现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1.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正常还款的时间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提高至80%

三、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降至15%,该政策实施时限至20261231日。

四、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时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实施时限延长至20261231日。

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