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我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办理,强化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现就做好合格证明延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年有效;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履职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合格结果有效期顺延3年。
二、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公交、巡游出租、网络预约出租等城市客运企业,持有城市客运“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书即将到期且仍在对应岗位任职的人员。已调离岗位、不再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申请延续。
三、办理要求
(一)申请时限
申请人须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逾期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原考核合格结果自动失效,相关人员不得继续履行对应安全管理岗位职责,需重新参加安全考核。
(二)申请渠道
统一通过现任职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需提交材料清单
1.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
3.局网站公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截图;
4.企业出具的在岗履职证明;
(四)审核内容
我局受理后,核查申请人在岗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记录、是否牵头或责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3年有效期;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告知理由。延续结果将在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立即开展本单位“两类人员”合格证明台账梳理,建立到期提醒清单,安排专人负责,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按期办理延续,杜绝“无证上岗、证书过期上岗”。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岗位管理
证书到期、未通过延续审核的人员,企业必须立即调整岗位,不得继续承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岗位职责,限期安排重新参加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督查中核查“两类人员”持证及延续情况,对存在证书过期仍在岗、企业未落实管理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置。
(四)做好咨询服务
材料准备、政策疑问可联系:田铁军,联系电话:62072315。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续申请表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6日
(初审:褚砚奇 复审:姜英军 终审:郭俊辰)